【刻不容緩一】建立國會調查聽證制度
台灣目前沒有國會調查聽證制度,行政官員接受立委備詢常說謊胡扯且無需負法律責任還可拒絕提供立委跟其要的資料,或提供不實的資料給立委,所以台鐵可以在國會說謊,把普悠瑪悲劇責任全推給司機;台中地院院長也在國會公開說謊; 連法務部長蔡清祥都在國會公開說謊,並繼續當法務說謊部長!反觀美國若無正當理由拒絕到國會聽證會作證,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做偽證則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日本則是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為了國會能確實執行監督權,建立「國會調查聽證制度」,完成《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實在是刻不容緩!
【刻不容緩二】強化人事同意權審查
NCC 主委陳耀祥7月底任期屆滿,為了捍衛媒體第四權、為了不讓NCC 再無能墮落下去,絕對不能再出現第二個陳耀祥!因此第一會期強化人事同意權審查不能拖,絕對是刻不容緩!
【刻不容緩三】強化立委利益迴避規範
民進黨立委陳明文被爆出,利用其子陳冠廷的名義,以3千萬土地抵押貸款1億多元。陳明文一邊當立委審查農委會,另一邊還申請農委會養豬基金。這樣明顯違法行徑,太離譜啦! 強化立委利益迴避規範,必須是刻不容緩!
【刻不容緩四】立法院長應承諾定期公開經費使用
民落實公開透明的原則,不能再拿機密當藉口而逃避監督,這當然是必刻不容緩。
【刻不容緩五】立院委員會單一召委制
除上述四項民眾黨團提出的刻不容緩改革外,黃國昌更關鍵指出現行的雙召委制,在排案的時候易造成「你排你的,我排我的」,不僅讓每一法案無法充分討論審查,弱化了委員會監督政府的力道,甚至容易讓召委職 位淪為政治分贓。林濁水先生曾表示,全球只有我國國會是雙召委制,連我國地方議會也不是,是立法院的亂源之一(註1)。因此只要採納在歐 美國家行之多年、顧及黨團政治實力的其他比例代表計算法,如德國國會的聖拉古改良計算法(Sainte-Lague/Schepers method)(註2),就更能顧及小黨,避免大黨全拿。在第一會期實施單一召委制必是國會改革的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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