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的新聞自由是協助人民監督政府,防止政府濫權,為民主政治中行政、立法、司法等三權之外的「第四權」,但現今民進黨黑手伸入媒體,破壞媒體的第四權,這樣的民進黨,和北韓及中國共產黨又有何不同呢?
1月22日,民眾黨立院黨團召開記者會,三問NCC:
【問一】三立違法入股中嘉何時處分?
三立違法入股中嘉後,先將「三立財經台」從有線電視後段班的八 十八台,移頻到「蛋黃區」的四十八台;中嘉系統立馬跟進移頻成功。接著,凱擘、台固集團的系統台也跟進。據估計移頻後三立的廣告收入即獲利超過五、六億元。因此法律明令禁止有線電視業者直間接經營新聞頻道,防止兩者利益互通,影響消費者視聽權利,但三立違法入股中嘉,事證具體且明確,NCC認定違法卻持續昏睡,僅要求改正就沒事,日前又說「會裁處但尚未排案討論」,放水程度簡直是太離譜啦!
民進黨放任媒體巨獸 跨越反媒體壟斷紅線
【問二】鏡電視案違法爭議何時處分?
鏡電視爭議太多,簡直罄竹難書!例如鏡電視違反營運計畫書承諾,竟在大選期間製播政論節目,二個月過去了仍沒有受到 NCC 處分!違法的沒事,NCC在鼓勵詐騙嗎?還是鏡電視申照是「蔡英文旨意」 (有錄音檔為證),所以鏡電視做什麼都會「沒事」?
【問三】媒體偏頗報導違反《選罷法》何時處分?
對於此次大選期間違反《選罷法》、《衛星廣播電視法》的媒體何時處分?當民進黨在野時,不斷呼籲黨政軍退出媒體,責罵NCC是「藍兮兮」、「髒兮兮」,希望民進黨記得當初對民眾的承諾,不要讓 NCC仍是「髒兮兮」,甚至變成「綠兮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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